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
关于举行2014年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的通知
苏财院体工委〔2014〕1号
各院、系:
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》的精神,全面实施《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》,推动我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,定于2014年10月下旬举办学校第十届田径运动会。望各院、系踊跃参加,积极做好报名和组织训练工作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.竞赛规程
2.报名表
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
二○一四年九月十五日
附件1:
运动会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工作委员会
承办单位:体育工作部
二、时间和地点
1.举办时间:2014年10月下旬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
2.举办地点: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东田径场
三、参加单位
会计学院、经济贸易学院、工商管理学院、人文艺术与法律学院、机械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、粮食工程与管理系
四、竞赛项目
男子组:共十三项
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4×100米接力、4×4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(6㎏)、标枪、铁饼(1.5㎏)。
女子组:共十三项
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1500米、4×100米接力、4×4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(4㎏)、标枪、铁饼(1㎏)。
五、参加办法
1.以院、系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,各院、系限报领队1人、教练1人。
2.各代表队每项限报4人,每人限报2个单项,可以兼报接力赛。
3.运动员资格: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籍在读、思想表现好、身体健康的学生。报名后不得更改,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。
4.报名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比赛,若弃权将不得参加本项及后继项目的比赛,并扣团体总分1分。(有医务证明不能参加比赛的除外)
5.运动员号码簿上的编号由组委会统一安排。
六、竞赛办法
1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,待编排后告知各院、系到体育器材室领取,统一发放、收回(号码簿如有丢失,按10元/块赔偿)。比赛时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簿上场,无号码簿者不准参加比赛。钉鞋的鞋钉必须符合塑胶跑道的使用要求(短钉),否则不准参赛。
2.各项比赛开始前,参赛运动员持本人有效证件,提前2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,迟到者不准参赛。
3.本届运动会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。
七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
1.各单项录取前六名,若某项比赛只有六人或不足六人参加时则减一录取。不足三人报名的项目,则取消该项比赛。
2.个人奖励前六名。各单项前六名按7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若两人或两人以上名次并列,则取消后面相应名次,将得分平均分配;破纪录者每项再加7分;接力项目加倍计分。
3.团体总分计算方法:按各院、系男女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获得分之和计算名次,分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。若两系积分相等,以破纪录多者列前;如仍相等,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,依此类推。
4.破校运会记录加7分; 破市高校记录加14分。在同一个项目一人打破多项纪录者,只加一次分;打破两个及两个以上级别记录,按最高级别加分。
八、奖励办法
1.个人奖励前六名。破纪录者另有奖励。
2.男女团体总分前六名颁发奖杯一座,大会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予以表彰。
3.设优秀裁判员八名,优秀运动员十二名。
九、注意事项
1.为了保障运动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,非临场比赛的运动员及其他人员,不得进入比赛场内,各单位人员亦不得直接干预裁判的正常工作。对比赛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抗议时,必须在成绩宣布前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诉,同时交纳押金200元。如申诉成功,则退还押金,否则押金不退,作为罚款。
2.各单位必须按规程办事,不得舞弊,如发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现象,一定严肃处理,取消该项目的成绩,扣团体总分15-20分。
3.各单位在领取号码簿时,交押金壹佰元。交回号码簿时退还押金。
十、报名时间
报名表采用电子报名形式,请各参赛系必须在2014年10月12日以前将报名表通过E-mail: 2211364316@qq.com 发送到编排记录组,同时将报名表加盖公章报到体育教研室,逾期作弃权处理。(联系人:季宵磊,电话:15161777118)。
十一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由大会组委会另行通知。